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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中介的建立初探
类别:作品赏析 | 录入者:zyh | 发布时间:2010-06-19 [3939]

■杲晓东 Gao Xiaodong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长沙 410000)

摘  要:我们生活在一个商业气氛浓厚的时代,似乎我们周围的一切都能创造商业利润。如今,在室内设计中也可以追逐商业利润。亚当•斯密的传统市场经济理论已失去光彩,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带给我们对室内设计领域以新的思考。消除室内设计中的信息不对称,才有可能使设计中的各方利益获得最大体现。必须找出这样一种方法,就是成立室内设计中介。

关键词:商业社会;后现代主义;室内设计中介;信息不对称                

中图分类号:TU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260(2010)05-0088-02

Abstract: We’re being surrounded by a world everything can be used for chasing commercial profits.Interior design become part of commercial profits.The theory of laisser-faire held by Adam Smith is challenged by new theory,asymmetric information,which will be a remarkable terrior of interior design intermedia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beings.It would be fair without asymmetric information.We must find a way which is to establish the interior design intermediary.

KeyWords: Commercial World; Post-modernism; Interior Design Intermediary; Asymmetric Information

1 商业社会的背景

二战结束后,商业社会和商品经济成为应时的主流。原先无法买卖的资本——住宅,成了新兴的、可以投资的商品[1]。既然是商品,那么能够吸引消费者并提高卖价和销量的包装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从外部的装饰到室内的装潢,一时间所有的建筑披上了一件华丽的外衣,后现代主义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诞生了。

商业社会中则到处充斥着媚俗的内容和过时的形式。风格的进化陷入了商业竞争的泥潭之中。迫于产量和销量的压力,供货商将漂亮的照片和美化过的图纸交到需求者的手中,像是雄性园丁鸟用花花绿绿的杂物吸引它们的雌性访客一样。商业统治了进化。

在对待消费者时,广告公司利用媒体巨大的宣传能量,用杂志、电视、报纸等平面手段,大肆宣扬三维的设计成果。而照片、影像却往往不是那么的“诚实”,——如果照片是真实的,那么英国历史学家艾利克斯•伯泽就没有必要写一部书来分辨流传在各种媒体上的照片的真实性了,消费者的认识自然出现了偏差。就连柯布西耶也喜欢在照片上进行阴影和背景的修改。消费者开始追求这种华丽的东西,仅仅依靠商品包装的华丽程度决定该商品的最终命运,忽视了室内设计中最有用的要素,心甘情愿的为商品的包装埋单,直到在其中忍受积年累月的、无法投诉的商品质量问题!

然而,需求者的真正需求是什么?对日本东北地方城市的民意测验得到的结果“可以看出,选择‘使用方便’、‘居住的舒适性’的人远远超出了‘追求高档豪华’的人”。即使做为心情愉悦的一部分的“洁净性”,“仅靠物理环境的装饰是无法保持下去的[2]。看得出,真正的需求在于舒适感,在于空间的利用,而这些东西可不是凭借包装和商业气息的推销就可以做得到的。

商业社会的自由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问题,能否通过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呢?

 

2 信息不对称的产生

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给了对信息不对称市场及信息经济学进行研究的三位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斯彭斯(Michael Spence)、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与亚当.斯密的传统经济理论所提倡的市场自由调节、反对干预市场不同,它打破了自由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理论的假设,提出了在现时的市场经济理论中,信息不对称有可能带来的危害。这些危害包括:信息较少一方由于缺乏保护而形成交易双方利益的失衡;信息较多一方,也就是强势一方,不完全开放或者完全保密信息,而造成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道德准则遭到了破坏;市场资源向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流动,形成一种“马太效应”,而造成配置的效率低下,流动性降低等等。

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有可能利用这种优势获得更多的利润——超出产品价值以外的一部分利润。不单如此,甚至可能造成产品质量,也就是实际价值的降低。这部分降低幅度与信息强势一方掌握的信息程度成正比。因此形成一个差异化的市场,这种差异化在自由经济体制下不可能通过道德方式添平。并且根据“马太效应”,在不进行干预的情况下,信息会向强势一方加速富集,最终造成市场制度被破坏。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交易关系发生了改变。不再是原先卖方与买方的关系,而是进化成为一种代理方与委托方的关系,卖与买变成了代理和委托。设计行为中,设计者与使用者的关系与这种交易方式相似。在室内设计中,设计者是作为代理方出现的,以自己的学识和能力为整个设计出谋划策,提供方案。我们所谓的使用者是作为委托方出现,这部分为代理方提供平台。这些平台主要是出于要求或者资金方面的。委托方在这些设计的过程中,对于整个过程中的所需要的信息掌握甚少。这些信息上的落后虽然可以通过学习、反复实践、多次参与的方式得到改善,但由于社会分工专业化的因素影响,委托方不可能通过这些方向来弥补自己的缺失。而代理方,也就是室内设计者在这方面却具有先天的优势,他们通过学习、实践、参与的方式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正是设计者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在富集的情况下,室内设计者才能保持自己的优势。因此,从这个角度讲,相对于其它直接交易的方式来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室内设计中更容易发生,也更容易产生在代理方与委托方间激烈的对抗。

信息自由化的结果必然是由代理方掌握主动权,并形成信息富集。使用者处在了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在现实的室内设计过程中我们常常发现,使用者常常面对的是一个霍布斯选择(Hobson’s Choise)[3]——也就是说我们面对的只是一套室内设计解决方案。在这种选择产生的背后原凶就是信息不对称。而多方案的、可选择的、更加开放的设计,一般只存在于大型的设计招标中。

 

3 设计中介的建立

相对于普通的使用者来说,他们有可能在室内设计中拥有保护吗?有,那就是设置室内设计中介。在《2006年中国工业设计年鉴》上也提出了建设设计中介的问题。走中介不啻为对信息不对称进行的一种有效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代理方和委托方由于这样的差异带来的对抗。而我所认为的设计中介不仅仅是在委托者和代理者之间形成一种映射般的关系,而是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本人很有幸在写这篇文章的之前有过两次感受中介的作用的机会。一次是法律诉讼中介;一次是房屋中介。这两种中介虽然都称为中介,却具有极大的不同。对于法律诉讼中介来说,它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咨询者了解法律程序、内容及相关的知识,增加诉讼者的信息量,从而使诉讼过程更加公平公正。相对来说,房屋中介则更接近于一种商业中介。它的目的在于平衡交易双方的信息差异,使双方的信息差异沟壑变小。那么,室内设计中介又应该更偏重于哪一个方面呢?其实,一个优秀的室内设计中介应该兼顾两面,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室内设计中介既要有法律诉讼中介的那种咨询、教育的功能,又要有房屋中介那种缩小交易双方之间信息沟壑,让委托方有力量与代理方形成对抗,并最终得到应有利益的功能。我认为所谓的咨询、教育功能,是帮助委托方更好的理解室内设计的程序、方法,增大自身信息量,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代理方制约而设置的。所谓的缩小交易双方之间信息沟壑的功能,则可以保证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尽可能的约束自己的行为。由于信息的沟壑来自于专业化、专有化,不可能通过咨询和教育简单的填平。只有在室内设计中介有了这种专职化的、权威性的、有发言权的特征之后,才能使室内设计中介带来的功能具有长期的有效性。

当然,还有媒体介入设计领域后带来的“不诚实”现象。“可将设计中介定义为设计中所面对、所分析的一切信息交互的总和,它反映着人-物之间的关系。”[4]这样的定义忽视了“人与物”之间的交流最终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因此才会如此依赖于图像、网络等媒体的因素。照片或者设计图纸被美化了,对委托方的选择造成了很大的干扰。这种现象长期存在,有可能会导致设计者和使用者之间的进一步分歧。从短期看,的确可以提高使用者对该产品的偏爱程度,从而达到促销目的,但从长期看是一种对设计行为的不负责任和对设计界绿色的可持续发展的严重破坏。因而我认为,室内设计中介在完成上两种任务的同时,还应该具有提供室内设计体验的任务。在室内设计中介里,可以让使用者提前感受委托的室内设计产品或者方案带给他们的亲身体验,避免出现设计中的“不诚实”行为。而且在亲身的体验过程中,可以对尚未完成的作品提出改进意见,使最终作品更趋于体现“人是目的”这一设计的目的本原。

设计中介通过将散落在委托方中间零散的信息、权力和财力收集起来,与代理方形成对抗,达到信息相对对称的目的。中介是对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干预,是需要动用国家的力量、形成制度的保障、具有权威的支撑的一种干预形式,它最终体现的还是设计对人的关心。         (责任编辑:吉 湘)

 

参考文献:

[1](日)隈研吾著,计丽萍译. 负建筑[M]. 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

[2](日)高桥鹰志,EBS组著,陶新中译,董新生校. 环境行为与空间设计[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9.

[3] 李砚祖,王明旨主编,柳沙编著. 设计艺术心理学[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17.

[4] 贾巍扬. 信息时代建筑设计的互动性[D]. 天津: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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